我因为和别人争吵而导致双方动手打架,结果我被对方打了(未构成轻微伤),被街坊邻居劝开后,我因为心里不服气,就去找他理论,走到他们家门口的时候,和他姑爷吵了起来,在争吵之下也打了起来,结果我被打成轻伤(法医鉴定的)。我随后纠集了亲戚朋友去找他,结果把他家的东西损坏了价值2700元(物价局鉴定),把对方打成了轻微伤。请问我犯的什么罪?对方犯罪了吗?公安该怎么处理?
你的行为是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方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在调解不成时,如公安按公诉程序走,你在法院审理阶附带民事诉讼。如不按公诉程序,你可以按自诉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追究对方故意伤害罪的同时依法附带赔偿给你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有伤残还有伤残赔偿金、营养费等)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