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名卫生院大夫,在单位已工作了20年,可还是一名临时人员,院领导不作为,局领导也不给主持公道,我们现在的工资和刚上班的人员一样,和单位在编的相差400-500元/月,可我们干的工作却不比在编的少,甚至要多,在编的全是有权有势的。年轻的会在编,可我们呢?《劳动法》讲同工同酬,可为什么有在编与不在编之分呢?不在编的,因为是领导的的亲属,才刚刚工作却和我们工作20年的一样,这样的工资待遇公平吗?我们应怎样维权呢?请闫老师给指条明路
结合你们卫生院的性质、工作岗位等因素综合考虑。在编一般指是事业在编人员,不在编的是建立劳动关系。二者身份、法律依据不同。我是河北闫建秋律师,为06-07年市级优秀律师,电话18932918019(石家庄);18931916811(邢台),QQ383045855,日常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致电或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