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潘刚律师
江苏-宿迁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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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下午放学,幼儿园学生B某乘校车(校车是学校雇私人的,驾驶员是车主雇得回家),下车过马路时被电动车撞伤,跟班教师(跟班教师从社会招聘的)没有送孩子过马路,学生后来被送到县医院治疗,当时事情发生后跟班教师向学校汇报此事,没有报警,第二天学校叫跟班教师报警,现场已不在,县交警调查笔录。 跟班教师有责任吗?如果有的话,承担多少?
有责任,看你选择何法律来主张权利。
潘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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