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是这样的,我老公的爷爷有五个子女(三男两女,奶奶房子拆迁之前就已经去世了),老房子2007年拆迁,一共五十几个平方,当时为了省过户费,这套房子直接写的我公公(三儿子)的名字,因为之前大儿子已经分宅基出去的,二儿子已经拿了一套单位分配房,所以留下的拆迁房就留给我公公,当初去村里签署了调解协议(房子地上建筑物一分为3,但是关于宅基的协议书里没有涉及),我们拿到房子以后就卖掉了(2009.07月卖房子是在爷爷去世之前,他爷爷2009年去世),现在另外两个儿子要分这套房子,他们要求奶奶的那一部分作为遗产分配(宅基是爷爷和奶奶的共同名字),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做?
您好,房子如果属于你公公的个人财产那么他人就无权主动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