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1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时间是2021年7月14日),1公司的A总联合公司的几个部门负责人一起创建了2公司,且A总等同时保留了在1公司的职务。我遇到了以下问题:(1)1公司经常拖欠工资,少则2个月,多则6个月,目前仍拖欠3个月工资,且从未解释过不发工资的原因。(2)自2公司成立以来,A总等人常强制要求我为2公司工作,包括上班时间、下班时间、周末,第一阶段的加班工资按天给,平均每天连续工作至少14个小时,150元/天;第二阶段按下班后计算加班工资,25元/小时。为2公司工作、工作薪酬如何计算等问题,A总等从未与我协商过。(3)我以累计在该公司上班1年半,目前A总要劝退我,没有理由,工资和社保交到这个月为止。综上,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律师您好。我和1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时间是2021年7月14日),1公司的A总联合公司的几个部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补偿。并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如协商不成的,建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