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于年月日经(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结为合法夫妻。为保证男女双方婚姻生活更好的开始和进行,现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双方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忠诚,相互尊重,禁止一方与他人同居。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经语音、图片、视频、网络、短信等其他方式被证明出现精神或肉体出轨的不忠诚现象,过错方需放弃共同财产,补偿无过错方100万元精神损失赔偿费。双方,不能有关系暧昧、影响婚姻家庭的异性朋友。如果签订协议前有,请立刻断绝联系,不再往来。如再有发生,发现同样视为过错行为,按照协议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100万元损失费。2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毫无原因的冷暴力。3夫妻双方禁止有秘密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5、本协议公正公平,双方自愿签订,清楚了解本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必约定罗列具体方式“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经语音、图片、视频、网络、短信等其他方式被证明出现精神或肉体出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