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学校 于1995年开展集资建房,95-96年7月分次缴款一万元,当时该房造价不到200元平米,而我们这一万元药我25个月的工资,(我当时是中级职称最高的)现今学校只还一万元就了却房子全归学校,不商谅。县在这一万元只相当于现今中级职称最高工资一个多月的工资。我们缴了集资款,我们也应有相应的产权,就这样我们的产权被侵占,公民的权益被剥夺。我们这种弱事群体怎魔办?年余80的怎魔办?
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详情请电话咨询13628435799或13637733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