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梅州人,向我借了五万元,写了一张借条,写的不是很详细,因当时也没有想到此人会耍赖不想还钱,借条方式如下: 借条兹借到我钱伍万元正,完于2011年8月1日还。加利息伍千元正。借款人:XXX 日期:XXXXXX 当时他身份证留在我这边。所以当时借条上面没有写身份证号了。借条上面贴了他身份证的正反面,现我想起诉他。因他屡次拒绝接听我电话。意思也就是耍赖。现咨询下起诉的注意事项和其它。有何对我不利的嘛?我现在急需钱所以想快点把钱要回来。
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如果借款时间不长的,伍千元利息估计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