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前夫因车祸去世,孩子尚小),故带着两个孩子(汪某男,和汪某某女)和乙某结婚,为了孩子的能够健康成长,婚后住在甲家。婚后几年将户口迁移至乙的户口所在地,甲再没有为乙生小孩。因乙某户口所在地为神木县煤田地带,有很大的经济利益。乙的弟弟丙有两个儿子,丙认为自己的哥哥没有孩子,为了能获得几年后的煤田分红,愿意将自己的小儿子丁过继给自己的哥哥乙,故丙和甲乙两人签订了一份协议,大致的意思是:①丙将丁过继于乙,并且以后煤矿分红后乙的所有财产都归丁所有,②丁的煤矿分红也归丁所有,③并且乙在老家里的房屋、树木等一切财产归丁所有,④乙年老之后由过继之子丁和甲的儿子汪某一人一半承担赡养义务。此协议是丙拟好的甲乙的名字也 是丙事先写好的,甲乙只按了手印。协议签订之后丁仍然和他的父母丙一家生活在一起。
我想问的是:
1.丙和甲乙签的协议有效吗?2.民间的过继有法律效力吗,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吗?3。婚后男方老家的房屋、树木土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4煤矿的征地分红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取得的属于共同财产,具体操作流程更详细解答欢迎电话免费咨询,西安白律师:151 2929 4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