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陈长钧律师
陈长钧律师
福建-厦门
主办律师
律师解答服务记录:
我有个朋友,父亲去世了,他给立了块碑,因为费用是我朋友出的,所以没写上他兄弟的名字,现在兄弟想告他,这个法院能支持吗?他们兄弟本来就不合,不知道法律对这块是怎么规定的
亲属之间基于亲属身份关系,有互为表明亲属身份的权利。长辈去世,小辈在墓碑上镌刻名字以示尊敬、哀悼和怀念,这是一种公序良俗。如果你朋友的兄弟去起诉要求重刻,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
陈长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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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安溪打算处理离婚案件,你是安溪那边的吗?
有需要帮助直接电话联系我
陈长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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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之后,老板拖欠工资,没签合同,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保留证据(证明雇佣关系),还有工资条等,申请劳动仲裁,
陈长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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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一下没有签合同帮老板打工,开始说的工资跟结账时相差很多我该怎么办
有没有其它证据证据一开始约定的工资呢?协商不成需收集证据起诉
陈长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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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工作单位是挂靠在别的公司名下,劳动合同上我的工资只是写的是1500,但是和老板谈的薪资每个月到手大概在8000左右,并且已经拿了1年多。老板发工资是以个人银行账户转账。现在单位老板以各种借口要降低我的工资并且降低职位。我该如何维权?
收集证据直接起诉要求赔偿
陈长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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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您好!我在一个公司上班十几年了,11月份查出患尿毒症晚期,公司给我的病假工资是按厦门市最低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样对吗?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陈长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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