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5月向开发商买了期房,2010年9月又卖了(当时房子在建,我从开发商手里买时在民政局开了未婚证明,当时我已经结婚,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我一人签字),当时是中介办理的,买方首付给我16万,现在房子交钥匙了,产权证没下来,我不想卖了,前天与中介和买方又签了解除合同协议,但要赔对方违约金,合同规定赔总房款(48万)的20%(9.6万),买方收15%,中介收5%。我老公想起诉我们,我卖房时他不知道,请问我老公能胜诉吗。如果对方反过来告我欺诈,能成立吗?我和我老公怎么办能少赔点钱。
你老公完全可以主张你们的买卖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导致就是退还房款而与(你还是可以不赔偿9.6万元的),当然退还已收房款是没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