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张明律师
黑龙江-黑河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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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学校发生过失盗、失火的事故。而学校除了更夫意外就是教师的义务值班值宿。教师不具备专业的安全防范能力,对学校的安全根本起不到多大的保卫作用,却承担起这种责任,是否合理?法律并没有规定。一旦发生经济损失我们该负责人吗?(因为我们都没有拿到一分报酬)我们是否可以拒绝值班或值宿?
学校安排的节假日正常值班,在学校支付加班费的前提下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每天都要求教职员工值宿就欠妥当了,应该在双方协商自愿的情况下,并且前提是不能违反劳动法,足额支付加班费,不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
张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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