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好!
我在给户主家做家居装修时,使用电锯切割完木头后(期间雇主儿子主动提供帮助,我方没有主动要求),男雇主在一旁观看。在我转身拿另一块木头的过程中,男雇主用手去拿木头碎屑,结果大拇指从指根被锯断,这一过程中我正好转身没看见。现在户主谎称是和我帮忙误伤的。要求赔偿部分医药费。
我的问题是:
1.此事件属于民事纠纷吗?
2.哪些法律条款对此有司法解释?
3.请问我方(雇员)有责任吗?
如果有,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需要承担多大比例的赔偿比例?
期待您的宝贵意见! 谢谢!!!预祝中秋节节日快乐!
木工王先生
1、先协商解决;
2、如果对方提起诉讼,个人认为,您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如有需要,可来电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