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高占国律师
高占国律师
湖南-长沙
主办律师
律师简介

       高占国律师团队是一支年轻而富有活力的专业律师团队。该团队成员百分之九十以上拥有硕士学历,法律基础知识扎实,是律师学院派的代表。 经过时间的历练,该团队在法律实践上经验丰富,拥有很高的办案能力。该团队始终奉行以当事人利益为根本,举全团队之力为当事人服务的理念,力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高占国律师,男,中共党员,湖南师范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现系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业务一部部长、党支部组织委员。从事律师职业六年来,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长沙分中心、长沙银行高建支行、湖南昭日经贸有限公司、现代威保特、长沙威保特、湖南华大木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之法律顾问,承办民商事、刑事诉讼等案件两百五十余起(不含银行诉讼业务),同时每年为工商银行处理不良资产五十余起、为长沙银行处理违约贷款五十余起。2008年,曾在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现湖南警察学院)教授《民法》学;2008年12月,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中国商界》发表论文“论我国精神损害抚慰金算定模式的缺陷及完善”;2009年,论文“消费者权益保护视角下的电子格式合同”在湖南省律协优秀律师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得一等奖;2010年3月,在湖南省律师行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被湖南省司法厅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同时,执业以来,连续多年被律师事务所评为优秀律师。
成功案例(部分)
● 2008年8月,为潘某(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案中潘某提供刑事辩护,该案二审主审法官采纳辩护人意见,在一审基础上减刑两年;
● 2009年7月,受工行五一路支行委托,处理中国工商银行长沙五一路支行诉陈某、长沙某物业公司借款纠纷案;
● 2009年3月至今,代理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长沙分中心处理信用卡诉讼纠纷300余起;
● 2009年9月,代理长沙某钢铁贸易公司诉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钢材买卖合同纠纷案,为当事人挽回本金三百六十万元,追讨违约金九十余万元;
● 2010年3月,处理臧某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长沙部克隆卡纠纷一案,该案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与克隆卡有关,关于此领域,相关司法部门并没有出台法律法规,各地判例也不同,因此属新型案件,作为卡部的代理人,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几乎研究了我国有关此领域的全部案例及全部理论研究,结合本案的具体事实,最后形成了自己的观点,说服了法官,成功地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 2009年5月,代理长沙银行高建支行诉陈某等48笔借款合同纠纷案;
● 2011年1月,代理工商银行处理唐某、王某诈骗案,该案正在长沙市经侦支队侦查阶段,涉案金额一百零三万元;
● 2011年5月,代理湖南某经贸有限公司诉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贰佰六十余万元;
● 2011年5月,代理陈某等诉某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为被告提供法律服务,最后法庭采纳本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借款不成立,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为当事人挽回损失七百余万元;
● 2011年11月,代理湖南某钢铁贸易公司诉常德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为当事人追回货款本金330万,违约金76万余元;
● 2012年3月,为蒋某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案中蒋某提供刑事辩护,法院采纳本人意见,将刑期由法定刑十年变为五年;
● 2012年5月,代理罗某与长沙某食品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成功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为当事人挽回损失三百余万元;
● 2012年10月,为李某涉嫌运输毒品罪案中李某提供刑事辩护,该案一审判决李某无期徒刑,二审在辩护人的努力下,湖南省高院将李某刑期改为十五年;
● 2012年10月,接受工商银行德雅路支行委托,起诉长沙某公司等九人借款纠纷案,该案涉案标的260万元,现正在法院审理中。

擅长领域
  • 债权债务
  • 合同纠纷
  • 继承
  • 婚姻家庭
执业信息
  • 律师姓名:
    高占国
  • 执业律所:
    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
  • 服务地区:
    湖南-长沙
  • 地  址:
    长沙市桐梓坡路399号时代帝景大酒店二单元15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