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陈明祥律师
陈明祥律师
福建-厦门
主办律师
律师简介
 

陈明祥律师,执业于福建东方格致律师事务所,资深法官出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1992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现为国家法官学院民商事审判中心兼职研究员、集美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迄今,参与刑事案件辩护、审理和代理近百件,具有丰富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辩护和被害人代理经验。所参与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绝大多数获得从轻、减轻以及无罪的判决效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得到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一、代表性刑事辩护案例:

1、黄xx被控爆炸案,经过六审审理,被告人“犯罪证据不足”的理由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成功从死刑(缓刑)改为无罪。

2、蔡xx被控故意杀人案,在被告人犯罪后伪造现场、销毁证据、串供、并被起诉书指控“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为恶劣”的情况下,通过细致取证和走访证人,关于“被害人自身也有一定过错”的理由,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采纳,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成功保住性命,且不受死缓减刑的限制。

3、李xx被控受贿案,经过四审辩护,成功认定被告人有立功情节,定性从“受贿罪”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金额从“20多万”减为“7万”,刑期从“10年”改为“3年”。

二、代表性刑事代理案件:

12005年,担任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找人顶罪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律师,通过发挥法律赋予被害方代理律师的合法权限,在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仅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一罪的情况下,成功通过两审,最终定性被告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和妨害作证两罪,数罪并罚。在被害人既足额拿到被告人主动支付的40多万元的赔偿款的同时,又使被告人受到了实体刑的惩罚。开创了此类案件国内数罪并罚的先河。  

22007年,担任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律师,通过细致阅卷和走访证人,向侦察机关提供了背后指使人的线索,使幕后元凶被及时抓获归案并受到严惩。

手  机:13606003336 (电话咨询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话:0592-5390770()0592-5365770(传真)

擅长领域
  • 公司企业
  • 继承
  • 综合
执业信息
  • 律师姓名:
    陈明祥
  • 执业律所:
    福建东方格致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2*********
  • 服务地区:
    福建-厦门
  • 地  址:
    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