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陈明祥律师
陈明祥律师
福建-厦门
主办律师
律师简介
 

陈明祥律师(1971-),资深法官出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1992年从华东政法大学毕业进入法院工作。现为集美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国家法官学院民商审判中心兼职研究员、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福建东方格致律师事务所律师。任职法官期间,曾多次在福建省法院系统“院长培训班”和“中院民庭庭长培训班”上向全省基层法院院长和中院民庭庭长讲授合同法。2004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抽调参加支援西部法官培训工作。2005年开始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502200920177176。迄今,参与刑事案件辩护、审理和代理上百件,具有丰富的刑事案件被告人辩护和被害人代理经验。所参与的刑事案件(案例),被告人绝大多数获得从轻、减轻以及无罪、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效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一:代表性刑事辩护案例:

1、黄xx被控爆炸案,经过六审审理,被告人“犯罪证据不足”的理由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成功从死刑(缓刑)改为无罪。 

2、蔡xx被控故意杀人案,在被告人犯罪后伪造现场、销毁证据、串供、并被起诉书指控“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为恶劣”的情况下,通过细致取证和走访证人,关于“被害人自身也有一定过错”的理由,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采纳,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现已改为无期徒刑),成功保住性命,且不受死缓减刑的限制。 

3、吴xx被控故意伤害(重伤)案,受害人达四级伤残,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的情况下,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系从犯、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轻微、获得受害人谅解”的辩护理由被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一审采纳,被告人被判决免于刑事处罚。 

4、王xx被控出售非法制作的发票案,涉案发票金额人民币五千多万元,起诉书指控被告人 “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辩护人关于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犯罪情节并不特别恶劣,客观上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害后果,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辩护理由被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一审采纳,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5、陈xx被控受贿案,经过四审辩护,成功认定被告人有立功情节,定性从“受贿罪”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金额从“23万”减为“7万”,刑期从“10年”改为“3年”。 

二、代表性刑事代理案 

1、2005年,担任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找人顶罪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律师,通过发挥法律赋予被害方代理律师的合法权限,在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仅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一罪的情况下,成功通过两审,最终定性被告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和妨害作证两罪,数罪并罚。在被害人既足额拿到被告人主动支付的40多万元的赔偿款的同时,又使被告人受到了实体刑的惩罚。开创了此类案件国内数罪并罚的先河。 

代表性合同法案例:

擅长领域
  • 房产纠纷
  • 合同纠纷
  • 建筑工程
  • 刑事案件
执业信息
  • 律师姓名:
    陈明祥
  • 执业律所:
    福建东方格致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
  • 服务地区:
    福建-厦门
  • 地  址:
    厦门市厦禾路666号海翼大厦A座2803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