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刘丽娜律师
刘丽娜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高级合伙人律师
律师简介

一、个人简介:

刘丽娜律师,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执业十年代理大量件诉讼案件,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刘丽娜律师始终坚持法律至上、当事人利益至上,忠实履行律师的职责。坚持对当事人的咨询、对承办的案件做到耐心、细致,让当事人满意。在执业过程中为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客户利益最大化,客户风险最小化,赢得了企业和个人的信任和好评。

二、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和代理

三、部分经办案例展示:

1、丁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罪,林甸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2、范某某涉嫌集资诈骗5000万,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

        3、陈某某涉嫌合同100万,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

        4、胡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犯罪,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

     5、 孟某某涉嫌虚报注册资本案件,哈尔滨市公安局撤销案件。

 6、徐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五常市人民检察院两次退侦后,五常市公安局对其取保候审;

    7、林某某涉嫌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南岗区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

 8、赵某某故意伤害案,南岗区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

 9、张某某涉嫌诈骗32万元,五常市人民检察院建议量刑6至7年,经过辩护人的努力,五常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10、李某某涉嫌参与恶势力团伙犯罪,五常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赌博罪起诉,建议量刑7至9年,经过辩护人的努力,五常市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11、李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二审法院改判有期徒刑一年;

       12、庄某某涉嫌盗窃73000元,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四年。

       13、李某某涉嫌盗窃16000元,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 

       14、刘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15、孙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道外区人民法院判处缓刑;

       16、蔡某某犯抢劫、盗窃罪,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被告人蔡某某以暴力手段,多次抢劫,并在抢劫中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蔡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罪,构成累犯。

       17、吴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哈尔滨市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8、李某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19、顾某某故意伤害案,红兴隆农垦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20、柳某某等人聚众斗殴案,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21、孙某某信用卡诈骗案,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擅长领域
  • 合同纠纷
  • 婚姻家庭
  • 公司企业
  • 综合
  • 刑事案件
  • 继承
  • 债权债务
执业信息
  • 律师姓名:
    刘丽娜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2301*********485
  • 服务地区:
    黑龙江-哈尔滨
  • 咨询电话:
    133-9450-3927
  •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311号京师律师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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