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峰春律师 江苏渟泓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苏州大学法学教师 9年执业经验 个人简介: 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曾在苏州大学材料学院、轨道学院任法律教师多年,法学理论功底扎实,法律文化底蕴深厚。现系江苏渟泓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11年法律快车网特邀律师,2010年至2016年中顾法律网诚信AAAAA级律师。 执业至今,担任多家政府单位、上市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就业、环保、反贿赂、政府采购、知识产权、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就合规及公司治理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意见。帮助客户减少和避免遭受行政处罚、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的风险,深受客户的好评和赞誉。 由于本人一直保持与当地政府、司法机关、街道办保持良好的接触,并负责履行政府相关的部分法律服务,由此,在房地产领域和刑事辩护领域也有丰硕的研究成果及诸多的成功经验,部分代理案件诉讼还造成了积极、广泛地社会影响,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本律师的执业理念和宗旨是:当事人利益至上,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力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主要业务领域: 非诉方向:担任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诉讼方向:刑事辩护、房地产、经济合同纠纷处理; 部分成功案例: 1. 法律顾问案例(政府单位): 苏州市公安局; 姑苏区公安分局; 吴中区公安分局; 吴江区公安分局; 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交警大队; 2. 法律顾问案例(企业单位): 苏州万科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苏南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栖霞建设有限公司; 南京栖霞物业有限公司; 苏州卓辰置业有限公司; 港中旅(深圳)置业苏州分公司; 苏州天地源置业有限公司; 西安天地源物业(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勇士集团工程公司; 苏州星岛金属制品公司; 3. 其他诉讼案例: 3.1、吴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公诉至法院经辩护成功为故意毁坏财物仅判处罚金刑; 3.2、戴某某涉嫌抢劫罪公诉至法院量刑十至十一年经辩护被法院采纳非法拘禁罪判一年六个月的辩护效果; 3.3、交通银行苏州分行申请苏州鑫吴钢构破产案; 3.4、苏州栖霞建设与吴某某房地产纠纷案; 3.5、苏州星岛公司诉吴江劳动局行政诉讼案; 3.6、陈某某强奸一案在检察院逮捕的情况下最后经过专业的沟通,为其取保,成功的辩护使法院给予被告人缓刑; 3.7、吕某某任职某公司会计期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影响全国的案例)检方将犯罪嫌疑人逮捕后通过律师为其成功取保,在法院审理阶段控辩双方积极对抗,最后辩方为其争取到缓刑; 3.8、郑某某抢劫杀人案为其成功辩护取得死缓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