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廖月中律师
廖月中律师
湖北-恩施州
合伙人律师
律师简介

        廖月中律师,湖北图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湖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恩施州律师协会环境资源法律委员会主任、恩施仲裁委员会委员。担任恩施百佳通商业管理公司、恩施广城市政建设公司、湖北娱圣演出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钱汤圆饮食文化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在十几年的执业过程中廖月中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办理了大量各类重大的刑事案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减轻、从轻的刑事判决多起,无罪释放的3起,除专注刑事案件外,廖月中律师还擅长于房地产工程纠纷、离婚、工伤、交通事故纠纷等领域。

       案例介绍:

       1、牟某系利川市东城办事处某村村主任,2005年因政府修建铁路工程要占用该村主任家的房屋,牟某与政府工作人员勾结采用虚假手段骗取补偿款4万余元,2007年由于补偿款标准提高,国家又补偿牟某7万元,牟某和政府工作人员共分得赃款11万元,2012年一审判决牟某构成贪亏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二审期间,廖月中律师提出2007年国家补偿的7万元,由于几名被告人没有共同的故意,不应该认定是贪亏款。2013年二审法院采纳了廖律师的观点,改判牟某有期徒刑两年。

        2、2014年被告人向某在利川市都亭办事处江源街开设摩托车修理店,与被害人魏某发生口角后发生殴打,魏某被打后抢救无效死亡。公诉机关指控向某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在庭审中廖月中律师提出公诉机关指控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被告人的行为应当是正当防卫的观点。最终利川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

       3,刘某系利川市建南镇某村的村支书,因涉嫌贪污被利川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的犯罪金额为52000元。庭审中廖月中律师提出犯罪金额中的8000元不属于贪污的观点,这一观点得到法院的认可,法院认为被告人贪污的数额为44000元,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注:按当时的量刑标准贪污五万元以上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

       4,利川市财政局原局长林某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中,将一笔涉嫌受贿金额达300万元的指控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观点得到法院采纳。

       5、近年参与了大量涉黑涉恶案件的辩护如:利川510涉黑案,咸丰张某某涉黑案,建始严某某涉黑案等。

       6,成功的代理了湖北省首例开庭审理的五洲牧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擅长领域
  • 合同纠纷
  • 交通事故
  • 婚姻家庭
  • 刑事案件
  • 医疗纠纷
执业信息
  • 律师姓名:
    廖月中
  • 执业律所:
    湖北图盛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228*********597
  • 服务地区:
    湖北-恩施州
  • 地  址:
    恩施市金龙大道寰(翔)宇大厦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