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鼎平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律系,本科学历,2003年9月从事律师工作,现任福建凯峰律师事务所主任。 江鼎平律师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有较扎实的法律业务能力和司法实践能力。江鼎平律师代理中国**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与主债务人福建省中国旅行社、担保人福建国际**广场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本案的拍卖款提出优先分配的要求,经江鼎平律师努力,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江律师出具的《关于拍卖款分配顺序的法律意见书》,认定资产管理公司为第一顺序债权人,享有优先分配权,为资产管理公司追回了近仟万元的不良债权。
江鼎平律师业务专长:不良资产处置、公司法、曾担任多家银行及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顾问及诉讼代理人,为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追回巨额不良债权。 从业以来,江鼎平律师以其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深受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