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产品侵权免责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13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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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时候我们购买的产品存在某些质量问题,造成我们的权益损害,这是产品侵权。那么,产品侵权免责情形是怎么样的?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产品侵权法律关系义务主体包括哪些?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产品侵权免责情形

  一、产品侵权免责情形

  生产者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如果尚处于制造、装配、包装等阶段,尚未投入流通的,即使该产品存在缺陷,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生产者也不承担产品责任。如果产品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符合产品责任以外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的,产品的生产者虽不承担产品责任,但仍然要依侵权行为法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未将产品投入流通是产品的生产者免予承担产品责任的抗辩事由。将产品投入流通包括销售、出租、赠与产品或在产品上设定抵押、质押等形式。

  2、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产品责任是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民事责任,如果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并不存在,说明产品缺陷的产生完全与产品的生产者无关,根据民法自己责任的精神,生产者自然不应当为他人的行为负责,因此生产者应当免责。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是就整个社会现有的科学技术水平而论的,而不仅仅指生产者的技术水平,如果仅仅因为生产者技术落后导致产品存在缺陷,即使生产者发现不了缺陷的存在,生产者也不能免除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生产者承担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般要求同时存在以下三个要件:

  1、产品存在缺陷。侵权责任法中没有对缺陷产品作出定义性的规定,因此,实践中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中有关缺陷的规定为依据判断是否为缺陷产品。

  2、缺陷产品造成了受害人伤害的事实。这是指缺陷产品的使用过程中造成使用人、或者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的损失。

  3、缺陷产品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产品侵权法律关系义务主体

  1、生产者

  第一,成品制造者。成品制造者是产品责任的主要承担者。第二,零部件制造者、原材料生产者。产品缺陷由零部件制造者、原材料生产者造成的,受害人向其请求损害赔偿时,应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准制造者。对他人制造的产品像自己制造的产品一样进行销售或者以其他形式经营,视为制造者。

  2、销售者

  销售者是指生产者外的产品经销商。

  综上所述,存在以上几种情形的生产者免予承担赔偿责任。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产品侵权免责情形之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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