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一般合同是不是都放公司保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01 10:04
人浏览
导读:

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是需要签订很多合同的,包括了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等等,随着合同签订的数量增加,就需要合理的存放合同,那么一般合同是不是都存放在公司里保管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般合同是不是都放公司保管

  一、一般合同是不是都放公司保管

  一般都是放在公司保管,根据不同合同的性质还有可能保管在不同的部门内。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二、合同成立了是否就有效

  合同成立了,不一定就有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成立而未生效的情形主要有三种,分别是法定生效条件尚未达成、约定生效条件未达成和约定生效期限未至。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合同成立的作用是什么

  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的基础,具有重要的作用:

  1、合同的成立旨在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成立是合同订立过程的成功结果。如果合同不成立,合同订立失败,不发生具体合同,也就无所谓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等问题。

  2、合同的成立是认定合同效力的前提条件。只有成立的合同才会发生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当然也就谈不上合同的效力。

  3、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即订约失败,造成他方损失的,过失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合同关系尚不存在,这种赔偿责任只能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只有在合同成立后,因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一方违反合同的,才会发生合同的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一般合同是不是都放公司保管的相关知识,一般都是放在公司保管,根据不同合同的性质还有可能保管在不同的部门内。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