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质权是否需要诉讼实现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13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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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质权作为担保物权之一,当出质人履行债务不能时质权人可以通过协商作价和诉讼两种方式实现债权,所以并不是每一个担保物权都需要诉讼实现。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质权是否需要诉讼实现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质权是否需要诉讼实现

  一、质权是否需要诉讼实现

  质权的实现方式有两种:

  1、协议实现。由质权人与出质人协商,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依法转让实现质权,质权人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诉讼实现。如出质人拒绝或协商不能,则质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质权。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股权质权的实现,其结果是发生股权的转让。所以出质股权的处分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对以出资为质权标的物的,可以折价归质权人所有,也可以变卖或拍卖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但对以股份出质的,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对记名股票,应以背书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对无记名股票应在证券交易场所以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因而不宜采用折价或拍卖的方式。

  二、质押合同的法律效力

  1、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3、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

  1、留置权为债权未受清偿前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这种占有、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

  2、留置权人占有、扣留动产,是基于债务人不按期履行约定义务;质权人占有质物,是基于担保债权的实现。

  3、留置权的实现,须留置权人给债务人规定一定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不清偿时,留置权人方可处置该留置物,实现债权;质权的实现,是当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质权人通知出质人后,即可处置质物,实现债权,无须给出质人规定清偿债务的期限。

  4、留置物被他人占有时,不能依据留置权请求返还原物,而只能依据占有权请求返还原物;质物被他人占有时,质权人可依质权请求返还质物。

  5、留置权因留置物的丧失或因债务人提供相当的担保而消灭;质权因质物丧失,并不能返还时而消灭。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质权的实现有协议实现和诉讼实现两种方式,当协商不能的情形下再使用诉讼实现的方式效率更高,并不是所有质权都必须通过诉讼实现。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质权是否需要诉讼实现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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