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公证需要身份证明、申请公证的文书、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代理申请的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招标公证的内容
1、招标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招标方的申请,依法证明招投标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
2、招标公证,由招标方所在地或招标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
3、办理招标公证,公证处应要求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招标方主体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 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受委托招标的,应提交委托书;
(3)上级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的批准文件;
(4)招标通知或公告;
(5)招标文件;
(6)招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7)招标投标程序安排;
(8)评标、定标原则和方法;
(9)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10)对投标人资格预审的文件;
(11)揭标记录;
(12)开标记录或记要;
(13)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14)评标、决标记录;
(15)标底;
(16)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4、 办理招标公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1)公证处应告知评标组织成员,如与投标方有利害关系应回避 。
(2)联合招标或委托招标,注意审查联合的形式和各方关系及责任承担、 委托行为 是否属实有效
(3)注意掌握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标书的条件。
(4)在招标活动进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终止公证活动:
招标文件、资料不真实、不合法的;
招标方擅自变更原定招标文件内容,违背招标程序、原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经 指出不予纠正的;
招标中出现舞弊行为的。
(5)公证人员在开标现场宣读公证词, 七日内出具公证书,现场宣读公证词的时间 为公证书的生效时间。
三、投标的人必顺在公司交社保吗
这个要看招标单位是如何要求的,
有一些招标单位会明确:投标人授权代表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提供授权委托人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在授权单位进行社保缴纳的证明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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