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承包地块修路被拆如何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16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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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承包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更多关于承包地块修路被拆如何赔偿的相关问题,请继续阅读以下由法律快车整理的内容。

承包地块修路被拆如何赔偿

一、承包地块修路被拆如何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承包的地块修路被拆的,应由政府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承包人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承包地的所有权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由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承包土地只是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且其使用权限于农业生产,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承包地块修路被拆如何赔偿的相关法律知识。总体来说,承包的地块修路被拆的,应由政府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承包人的社会保障费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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