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如何拍卖变卖股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15 16:40
人浏览
导读:

拍卖股权,是股份转让的一种形式,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通过拍卖方式有偿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取得相应股份的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如何拍卖变卖股权呢?拍卖股权的限制是什么呢?拍卖股权后的债务承担发生什么变化呢?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拍卖变卖股权

一、如何拍卖变卖股权

1、选择拍卖机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拍卖机构,也可以一致同意由人民法院随机确定。如果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由人民法院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拍卖机构。

2、确定保留价。在股权拍卖中必须确定被拍卖股权的保留价,确定的保留价以评估价为基准,第一次拍卖时保留价不能低于评估价的80%。

3、确定股权的权属情况。股权在拍卖前,要确保自己的股权的权属没有瑕疵,向相应机构出具证明。

4、通知优先权人和优先权处理。人民法院会在拍卖5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即其他股东)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二、拍卖股权的限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拍卖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必须在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行使,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拍卖股权后的债务承担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根据相应法律规定可知,股权转让后,受让人知道股权有债务等权利瑕疵的,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办连带责任,因此,股权被拍卖后,拍卖所得收益或者受让人应当对公司债务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如何拍卖变卖股权的相关法律知识。拍卖变卖股权是股权转让的一种形式,需要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进行,并且要提前通知优先权人。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