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国有土地拍卖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16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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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可知,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个人只能取得对土地的经营使用权,因此国有土地的拍卖也只是对该土地的经营使用权的拍卖,为了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以及国有土地的权属纠纷,国有土地的拍卖必须严格限制。那么国有土地拍卖的条件是什么呢?以下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

国有土地拍卖的条件

一、国有土地拍卖的条件

国有土地的拍卖,联合竞买的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竞买人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查符合竞买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根据有关规定竞买人除按类别提交资料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并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

二、国有土地拍卖的规则

1、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公告至少应当在拍卖日前20日发布。

2、竞买人报名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格身份证明文件,交付履约保证金。

3、拍卖人按拍卖文件要求对竞买人资格和资信进行审查、核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竞买资格证书。

4、公开拍卖。拍卖应在拍卖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由土地拍卖主持人按法定程序主持进行。

5、拍卖成交后,出让人、拍卖人、竞得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6、竞得人应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并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拍卖人、竞得人具有合同效力。

7、竞得人支付的保证金可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他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三、国有土地拍卖的流程

1、拍卖开始前,竞买人凭竞买资格证书领取统一编号的应价牌,竞买人少于三人的,主持人应当终止本宗地的拍卖;

2、竞买人显示应价牌,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3、主持人介绍拍卖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4、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予以说明;

5、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和要求应价;

6、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应价;

7、主持人连续二次宣布最后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如果最后应价达到了拍卖底价,主持人在第三次报出最后应价后落槌,即表示成交,如果最后应价未达到拍卖底价的,主持人应宣布收回拍卖标的,停止拍卖;

8、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国有土地拍卖的条件的相关法律知识。国有土地的拍卖,联合竞买的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竞买人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查符合竞买条件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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