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怎么补签公司变更前的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01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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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司变更程序是一家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为了达到更好地发展而进行的程序。劳动者在入职时都需要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也有部分单位违规操作,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并且在补签时期对公司部分内容进行变更,那么应该怎么补签公司变更前的合同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怎么补签公司变更前的合同

  一、怎么补签公司变更前的合同

  用人单位应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名称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之前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及时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以欺骗手段骗来的合同生效吗

  以欺骗为前提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订欺诈合同,还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合同单位名称和公章不符合同生效吗

  在合同上签名时,单位名称和加盖公章不相符的,合同当事人不相符,所以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怎么补签公司变更前的合同的相关知识,用人单位应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名称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之前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及时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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