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效力待定的法律后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06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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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民法典》合同编中合同的一种分类,由于其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所以法律效力暂时无法确定。无论如何,最后效力待定的合同要么是有效,要么无效,仅有这两种情形。那么,合同效力待定的法律后果是如何的呢,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
合同效力待定的法律后果

  一、合同效力待定的法律后果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无处分权人所订合同,不影响善意买受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所取得的权利。由于权利人拒绝承认,合同被宣告无效,财产已交付的,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动产,则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如交付的是不动产,因不动产所有权变动应实行登记,故不发生善意取得的问题。

  3.无权代理人所订合同,如本人不予追认的,对本人不发生代理人行为带来的后果,但如果该无权代理行为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那么该代理行为仍将产生一般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并由该无权代理人自己作为当事人承担其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五百零三条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二、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可撤销合同,就是指因合同订立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它与效力待定合同的主要区别有:

  1、合同的效力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在未被有关权利人追认前,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而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则是有效合同。

  2、合同瑕疵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瑕疵是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或处分能力,这类瑕疵并非不可补救。而可撤销合同的瑕疵在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如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三、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有瑕疵,当事人缺乏完全缔约能力或者处分能力,需待追认权人的追认,因而效力待定。

  当有关条件成就后,效力待定合同即变为有效合同,对权利人产生法律效力。

  无效合同主要是合同内容不合法,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于无效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无条件认定其无效,采取的是绝对不保护原则。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合同效力待定的法律后果之相关内容,如若遇上效力待定的合同,对我们或多或少总会有影响,了解多一点法律知识,是对维护我们自身权益的保障。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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