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质权是财产权利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13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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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质权是法律规定的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权利,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那么,质权是财产权利吗?质权成立的条件包括哪些?动产质权什么情况下会消灭?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质权是财产权利吗

  一、质权是财产权利吗

  质权是财产权利。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即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其中,担保物权又包括了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所以,质权是一项财产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二、质权成立的条件

  1、动产质权的设立

  (1)订立质权合同

  质权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在债权人与出质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交付质物。出质人违反交付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交付质物

  质物的交付,导致动产质权的设立同时意味着质权合同中出质人债务的履行。

  (3)质物交付的方法

  其一,现实交付。即出质人将动产质物的直接占有移转予债权人。其二,简易交付。即在债权人先行占有质物的情况下,出质人与债权人订立了书面的质权合同,即可构成质物的交付。其三,指示交付。即质物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出质人将质物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债权人,并对占有质物的第三人通知到达时,即可构成质物的交付。

  2、权利质权的设立

  (1)以有价证券为标的权利质权

  有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为标的:以“有权利凭证”的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构成要件:质押合同有效;出质人具有相应的处分权;已经以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方式完成出质有价证券权利凭证的交付。

  (2)没有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为标的:以没有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如国库券、电子提单、电子仓单出质。构成要件:质押合同有效;出质人具有相应的处分权;办理完毕出质登记。

  三、动产质权什么情况下会消灭

  1、一般消灭事由

  动产质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一般担保物权的消灭事由,亦可导致动产质权消灭的效果。包括:质权人抛弃质权的;质物毁损、灭失,且无代位物;质权担保的主债权全部消灭;质权得以实现。

  2、特殊消灭事由

  动产质权作为“占有质”,其成立与存续,以质权人占有质物为要件。因此,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动产质权消灭:①动产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的;②动产质权人将质押动产返还给出质人或者返还债务人的。

  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物权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即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担保物权又包括了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所以,质权是一项财产权利。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质权是财产权利吗之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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