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没有结婚怎么办离婚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14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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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男女只有结婚登记之后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婚后的家庭收入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这也是法律的保护,要是没有办结婚证,那么就无法适用保护的法律条文,有网友问,没有结婚怎么办离婚证?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没有结婚怎么办离婚证

  一、没有结婚怎么办离婚证

  结婚证是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是人民法院认定婚姻关系的依据,是处理财产分割选择适用法律的依据。如果没有结婚证,法院不会适用婚姻法,或许会适用认定同居关系的法律。

  因而法院立案时,要求必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甚至有些法院要看原件。

  那么如果结婚证找不到或已经遗失、或被对方把控不给,那么可以去之前登记的民政局复印结婚登记材料,由该婚姻登记处加盖公章,也可以作为婚姻关系的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

  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

  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三、民法典离婚的程序是怎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员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员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婚姻登记员在当事人持有的两份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

  ××××婚姻登记处××××年××月××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多页离婚协议书同时在骑缝处加盖此印章,骑缝处不填写日期。

  当事人亲自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存档。婚姻登记处在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加盖“×××登记处存档件××××年××月××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没有结婚怎么办离婚证”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没有结婚也就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不存在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不适用民法典的婚姻相关的法律条文,是不需要办理离婚证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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