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公民死后是否享有姓名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02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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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旦公民死亡后,所有的权利义务关系都随着死亡的发生而消失,同样的,姓名权也属于人身权利的一种,人身权利是与人身之间相关的权益。如果权利受到侵害,权利人应当积极主动维护好合法权益。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民死后是否享有姓名权

  一、公民死后是否享有姓名权

  姓名权与人身权不可分离,具有很强的专属性,公民一旦死亡,就不能再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已经不能再对其姓名享有法律上的利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公民死后不再享有姓名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二、使用他人的专利方法是否侵权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以后,未经许可适用法其专利方法的行为都是侵犯其专利权的。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三、哪些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民死后是否享有姓名权的相关知识,姓名权与人身权不可分离,具有很强的专属性,公民一旦死亡,就不能再决定、使用、变更其姓名,已经不能再对其姓名享有法律上的利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因此公民死后不再享有姓名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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