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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后公积金是否属于遗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04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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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积金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一般入职之后都会购买五险一金,这是必须的,那么死亡后公积金是否属于遗产?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死亡后公积金是否属于遗产

  一、死亡后公积金是否属于遗产

  职工死亡后,住房公积金属于遗产。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是被继承人一方的公积金,但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住房公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留有遗嘱,处分了全部的公积金,那么该遗嘱因为无权处分了配偶一方的份额,处分配偶部分的内容无效。在法定继承开始后,对于公积金的继承,除有其他约定外,应当将公积金的一半分出为配偶个人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先由第一顺位的配偶、父母、子女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或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继承。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离婚住房公积金算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的类型,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内所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没有用掉的公积金是应当进行分割的。允许夫妻双方对婚财产的所有权进行自由约定,所以,如果夫妻约定了公积金归一方所有,那公积金的性质就发生了改变,从夫妻共同财产变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了。离婚时可以不给对方分割。综上,如果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且双方在婚内并未进行书面的其他约定,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三、公积金算不算工资收入

  属于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它包括按计时工资率支付的计时工资、按计件单价支付的计件工资、各种经常性奖金、各种工资性质的津贴,以及按国家规定支付给职工的非工作时间的工资。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介绍的关于死亡后公积金是否属于遗产、离婚住房公积金算共同财产吗等的内容,职工死亡后,公积金是属于遗产的,继承人可以将公积金里面的余额提取出来,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帮助解决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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