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不当得利超过三年可以起诉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06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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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当得利作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债权债务关系。受害人可以起诉受益人,要其返还不当得利。那么,在诉讼时效上,不当得利超过三年可以起诉?下面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
不当得利超过三年可以起诉吗

  一、不当得利超过三年可以起诉吗

  在不当得利关系中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形成的是债的关系,也就是一种民事关系,所以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不当得利超过三年不得起诉,起诉后法院也不会受理。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不当得利构成要件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

  凡是现在财产状况或利益较以前增加,或者减少而未减少,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损失的,损益抵销后剩余有利益的,也为受有利益。

  2、一方受有损失。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他方受到损失是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之一。

  如果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并没有因此受到任何损失,即“利己而不损人”时,不构成不当得利。损失包括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和财产利益应当增加而没有增加。

  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所谓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获得利益造成。而获得利益的原因事实不必与受到损失的原因事实相同,在返还利益时,利益小于损失的,以利益为准,利益大于损失的,以损为准。超出损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收缴国库。

  4、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其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这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如果取得利益有法律上的依据,即使相对人受有损失,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三、不当得利的排除情形

  不当得利必须要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缺一不可。有些行为看似满足,实则并不是不当得利,常见的情形有:

  1、给付系履行道德上的义务,如对亲属误以为有抚养义务而抚养;民间的礼尚往来等。

  2、债务人为清偿未到期债务而给付。

  3、因不法原因而给付,如支付赌债、行贿、支付毒资、支付嫖资、支付给二奶的费用。但不法原因仅在受领一方存在的除外,如对绑架者支付赎金,国家工作人员的索贿等。

  4、反射行为。指一方虽因一定的行为或事实而受益,但并未致他方损害的情形。

  不当得利超过三年无法起诉,我们要注意诉讼时效,及时保护我们的合法利益。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不当得利超过三年可以起诉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咨询我们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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