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拍卖公司如何诈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13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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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拍卖公司是一种受客户委托,然后对相关物品等进行拍卖。在拍卖这种交易方式的接受度逐渐提高以后,出现了各式各样的拍卖公司,但有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一种诈骗公司,那么拍卖公司是如何诈骗的呢?以下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拍卖公司如何诈骗的相关内容。

拍卖公司如何诈骗

  一、拍卖公司如何诈骗

  (一)打着可以送进保利、嘉德旗号,进行古玩鉴宝活动,这类公司一般在北京、上海居多,尤其是鉴定检测中心。

  (二)打着佳士得、苏富比旗号进行诈骗,佳士得只在上海外滩有一办事处,其余任何地方没有,苏富比在中国大陆也没有任何合作机构,既有虚假苏富比拍卖公司,同时又有假苏富比拍卖专家,这类公司一般广东深圳、珠海较多。

  (三)打着古玩收购旗号,这类公司一般在北京较多,实则骗取鉴定费,还有的公司不收费,但是让你邮寄藏品,随后公司直接关门走人,等于是把你藏品骗走。

  (四)打着可以办名人的古玩鉴宝证书、估价证书,利用藏家联系不上名人关系,鉴定证书往往是电脑打印,为了作假更加隐秘,还有PS证书与专家合影和视频。

  (五)假拍卖公司法人、业务经理的名字往往是虚假的,签的合同写的名字往往是编造的。

  (六)网络微拍骗局更加多样化,拍品和收到物品不一致,有很多微拍实际上粉丝都是虚拟。

  二、拍卖公司的利润来源是什么

  收取佣金是拍卖公司唯一合法的收入方式。佣金即拍卖成功后,拍卖公司向委托方收取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回报。不过拍卖人是按照成交价来收取佣金,成交价越高,相对的拍卖人所收取的佣金越高。

  三、拍卖的基本特点

  拍卖的三个基本特点:

  (一)拍卖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买主:凡拍卖表现为只有一个卖主而有许多可能的买主,从而得以具备使后者相互之间能就其欲购的拍卖物品展开价格竞争的条件。

  (二)拍卖必须有不断变动的价格:凡拍卖皆非卖主对拍卖物品固定标价待售或买卖双方就拍卖物品讨价还价成交,而是由买主以卖主当场公布的起始价为基准另行应报价,直至最后确定最高价金为止。

  (三)拍卖必须有公开竞争的行为:凡拍卖都是不同的买主在公开场合针对同一拍卖物品竞相出价,争购以图,而倘若所有买主对任何拍卖物品均无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竞争行为发生,拍卖就将失去任何意义。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有关拍卖公司如何诈骗、拍卖公司的利润来源是什么以及拍卖的基本特点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或者疑问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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