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向谁申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14 09:17
人浏览
导读:

有些遭遇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有的需要抢救,有的抢救无效之后死亡,而肇事者逃逸,受害人索赔无望,社会有专享的基金,用语交通事故救助,对受害人来说是救命稻草,那么,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向谁申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向谁申请

  一、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向谁申请

  (一)垫付抢救费用的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①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②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③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二)担负丧葬费用的基本程序:

  1、受害人亲属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提交:①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②本人身份证明。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符合垫付要求的,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交通事故没钱治疗怎么办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三、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计算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以求最大限度的维护权利,是受害方关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交通事故里面,法定的赔偿项目共有 16 项,具体包括:残疾赔偿金、死亡补偿费、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医疗费、后续医疗费、整容费、康复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其他财产损失,根据受害人的情况不同,赔偿的项目也不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向谁申请”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分两种情况,受害人亲属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点赞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