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离婚撤诉案件是否还可以起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03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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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些人要起诉离婚,但是想想又觉得后悔就又想要撤诉,但是又打算重新起诉。那么,离婚撤诉案件是否还可以起诉?离婚冷静期是什么?接下来,关于离婚撤诉案件是否还可以起诉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离婚撤诉案件是否还可以起诉

  一、离婚撤诉案件是否还可以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又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一般情况下,撤诉后又起诉的没有时间间隔限制。但离婚案件比较特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要求间隔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撤诉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撤诉6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离婚。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二、离婚冷静期是什么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了孩子的抚养费如何算

  离婚了孩子的抚养费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婚撤诉案件是否还可以起诉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离婚案件撤诉之后又起诉的是可以的,但是要满足一定的期限间隔,一般是六个月。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耐心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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