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公共场所偷拍算侵犯肖像权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15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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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肖像权是不容侵犯的,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有些人会在公共场所偷拍别人,那么公共场所偷拍算侵犯肖像权么?下面就让我们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共场所偷拍算侵犯肖像权么

  一、公共场所偷拍算侵犯肖像权么

  首先公共场所不会涉及人的隐私,所以偷拍没有侵犯你的隐私权为了新闻需要拍摄画面,不属于侵犯人的肖像权,偷拍的只要没有将画面用在非法目的上,就不构成侵权。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二、侵犯肖像权的诉讼费是多少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微信发布他人照片侵犯肖像权吗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若出于盈利目的发表他人照片,那么应属于侵犯肖像权,对方可以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若不是出于盈利目的发表,但也未经本人同意,那么也应属于对人格权的一种侵犯,对方同样有权要求停止使用。因此在微信上用了别人的照片,若是没有营利或是造成不良影响的,则不应算侵犯肖像权。

  通过上文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的关于公共场所偷拍算侵犯肖像权么、侵犯肖像权的诉讼费是多少等的内容,相信大家应该也会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解决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将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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