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27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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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通过办理取得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那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到底有哪些呢?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是什么?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带您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吧。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1、划拨方式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应保持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

  2、协议出让方式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原划拨、承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以及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的,除划拨决定书、租赁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外,经依法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1、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

  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依法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在承租方使用租赁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后需办理出让手续时,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

  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仅以土地为限,而且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2、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的权利。

  这里的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是指在土地上下建筑的房屋及其他设施,如桥梁、沟渠、铜像、纪念碑、地窑,建设用地使用权即以保存此等建筑物或构筑物为目的。

  3、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虽以保存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为目的,但其主要内容在于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因此,上述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的有无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存续无关。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什么时候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从上面的几点情况来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分别有划拨、协议出让、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这几种方式。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联系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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