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可不可以领结婚证
1、首先结婚证时可以在异地办理的,但这里所说的异地必须满足的条件是你们夫妻双方一方中的户口所在地的,也就是说办理结婚证的时候必须是在其中一个人的户口所在地,如果你们常年生活的城市但都不是你们夫妻双方的户籍所在地,那么是不能够办理结婚证的。
2、在异地办理结婚证的时候还需要注意填写结婚申请表的时候是否符合对应的要求,例如要求必须是自愿结婚,要求双方都没有配偶等等。在异地办理结婚证的时候要注意带好夫妻双方所需要的所有手续,尤其是户口本。对于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没有办法出具户口本的时候,就需要公安部门或者户籍所在地出具户口证明,专门用来办理结婚证的。
二、结婚的成立条件
1、《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三、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法定条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合法的婚姻关系才能成立。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在递交结婚申请登记申请时,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需要以下四种原件: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
2、由所在单
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书》;不在本区、本乡(镇)申请结婚的一方,其《婚姻状况证明书》应在街道、乡(镇)人民政府盖公章;
3、由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出具认可的、可以结婚的《婚前体检证书》;
4、本人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5、男女双方户口均不在本市,但其中一方的父母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可在父母所在地申请结婚,但必须出具能反映其父母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或者提供申请结婚当事人父母所在的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供的能证明其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6、现役军人的《婚姻状况证明书》应由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提供,超期服役战士和志愿兵在探亲期间申请结婚,应由区、县人民武装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书》。
7、公费出国人员申请结婚,《婚姻状况证明书》应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出国人员培训部或其派出单位出具。
以上为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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