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建设用地能补办手续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14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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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城市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各种设施的建设,国家对建设用地也是有严格的管理的,需要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用地,但也有一些单位可能由于一些原因没有及时办理手续。那么,建设用地能补办手续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可以有所帮助。

建设用地能补办手续么

一、建设用地能补办手续么

可以补办。补办用地手续需具备以下相关条件:

1、建房是否符合村镇建设规划。

2、如果符合村镇规划需到村镇站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到国土部门补办用地手续。

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乡镇企业使用农民集体土地,按照下列程序审批: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建设单位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申请;

2、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有地的,应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申请用地单位按照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占用耕地的,并履行开垦新耕地的义务;

5、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和开垦耕地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核发《集体土地使用并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乡镇企业使用国有土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使用国有土地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三、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年产值6倍以上10倍以下;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计算产值的,按产值补偿,不能计算产值的给予合理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补偿。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有收益的其他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依照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用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建设用地能补办手续么”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建设用地如果由于疏忽没有办理手续,是能进行补办的,但要满足补办的条件,不满足条件的不能进行补办。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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