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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监护人是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01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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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般来说,其他近亲属和朋友。虽然这些人与近亲不同,没有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义务,但有些人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经所在居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那么,受委托监护人是谁?监护中止的情形有哪些?监护人都指的谁?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受委托监护人是谁

  一、受委托监护人是谁

  受委托监护人是填谁应该先要知道是否是由父母委托他人做其子女的监护人。由法定监护人把自己的监护职责委托他人实施。委任监护人的设立可划分为两种情况:

  (一)由父母委托他人做其子女的监护人;

  (二)由法定监护人把自己的监护职责委托他人实施。委托监护可以是全权委任,也可以是专门委任。前者如父母把子女委托给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照料,或者配偶把精神病人委托精神病医院或者福利院全权照料;后者如委托给保姆、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等。

  二、监护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监护的终止,设定监护的客观条件自然消失,导致监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从而解除监护关系。引起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已达成年。

  (二)被监护的精神病人痊愈,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监护的裁决。

  (三)监护人死亡。

  三、监护人都指的谁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

  无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亲权以及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他人保护的权利也是监护权。

  (一)对未成年人确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对精神病人确定的监护人。

  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角度来看,精神病人可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规定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相同的。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2、其他近亲属;

  3、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4、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受委托监护人是谁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首先应该知道父母是否委托他人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应当将监护职责委托他人,以是全权委任,也可以是专门委任。若您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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