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怎样转移机动车所有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13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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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的车辆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机动车都需要登记才能够正常行驶,不同于其他动产,机动车的所有权转移往往更加严格。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怎样转移机动车所有权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怎样转移机动车所有权

  一、怎样转移机动车所有权

  机动车行驶证上的登记车主,一般是作为机动车所有权人的依据,在遇到特殊情况时,还应以实际出资人作为确定机车所有权的有力依据,而不应以公安机关的机动车登记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不准予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登记,它与不动产(如房屋或土地)登记的性质是不同的,现行的机动车登记仅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可见所有权是完全物权、独占权、绝对权、对世权。出卖人将车辆交付后,其已基本上丧失了对车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其行使对车辆的所有权存在瑕疵,几乎是不能,名义车主实际上已无法控制车辆并从中受益。而买受人实际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是车辆的直接控制人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主体。一旦他人对车辆造成损害或侵害的第三人,本着民法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实际车主有权主张权利或承担责任。

  二、机动车的行政管理

  《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规定,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为了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车辆牌证时,凭购车发票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的法律文书等机动车来历凭证确认机动车的车主。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明确,机动车登记仅属行政管理手段,车辆所有权登记证书仅具有权利推定效力,实际所有权人可以通过证明车辆登记证书的记载与实际权利状态不符的方式,请求确认其为实际所有权人。从实践角度来讲,应以机动车的买卖合同、交付凭证、购车发票(收付款依据)、保险手续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作为确定所有权的依据,机动车登记可作为证据之一加以印证,但是不能作为确认所有权的主要依据,更不是唯一依据

  三、我国车辆登记制度并非车辆所有权的登记

  根据物权的公式方法,民法理论上均将交付作为动产物权变动的唯一公式方法,而将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式方法。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交付、登记)应由法律作出规定,不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对于机动车辆登记的问题仅由公安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和文件确定,与物权法定的原则有悖。而且规章本身对“登记证书”的性质及登记效力未作明示。而且机动车辆并非不动产,其登记的效力必须由法律作出明示,否则任何以不动产理论所作的参照都可能存在瑕疵。在我们审判实践中,很多审判员都模糊了上述概念,往往将车辆登记的车主作为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一般以车辆行驶证的记载为准,特别情况下需要变更公安机关的管理登记才能完全发生物权变动。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怎样转移机动车所有权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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