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公司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02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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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无论是公司与公司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还是公司与个人之间签订合同,合同当事人都不能随意签字,因为一旦签名就意味着自己对合同的内容表示认同,就必须执行协议内的约定条款。那么公司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以下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司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公司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1、首先应特别注意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上对方名称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还应注意公司的样章的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在此处签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则应特别注意该人员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应把授权委托书、合同书及个人的身份证明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证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3、应注意签约方的资信状况,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4、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涉及到对方人员签字的地方(如验收单上)都要注意签字方的身份,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签字可能会变为个人的行为,最好在涉及到对方签字的地方都加盖公司的印章加以确认。

  5、如果签约方为个人,应特别注意落实个人身份,并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及资信状况,最好是以钱款两清的方式来交易,以避免风险。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保密协议不按手印有法律效力吗

  保密协议自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时成立生效,所以保密协议不按手印,但有当事人签名的,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签订保密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

  1、明确保密主体,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范围较为广泛。

  2、明确保密期限,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当然属于保密期。

  3、明确保密事项,保密协议的事项因各自单位的不同而有不同,即便同一单位,也因其处于不同阶段而有所差异,所以单位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对保密事项予以明确。

  4、明确违约行为和责任。对于发生违反保密协议的争议时,最关键的还是否构成违约,以及违约后的责任承担。明确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可以有助于违约时,法院或仲裁的判断;也有助于一方预见违约行为,减少违约的发生。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司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的相关知识,以上是公司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具体问题,大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再多考虑其他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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