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营养天数按什么为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02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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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撞到人,导致他人身体受伤,遇到这种情况无疑是要进医院进行治疗的,在身体恢复期是需要加强营养,而由此产生的营养费是由肇事者负责的,那么交通事故营养天数按什么为准呢?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营养天数按什么为准

一、交通事故营养天数按什么为准

一般可以参照司法鉴定对营养期的鉴定,也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受害人出院后,伤情稳定后,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做三期鉴定,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对三期确定后可以根据标准计算出营养费,没有做鉴定的,可以根据医嘱,建议修养日期。

二、赔偿交通事故营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对个案而言,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如果医疗机构出具了营养意见,也不能不加以审查及质证就予以采信,因为医疗机构意见仅是参照,不是根据。由于受到医患关系、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医疗市场竞争等影响,很难保证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公正、科学、准确。因此,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进行审查。对于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在判断真实性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情况下,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及专科医院出具的,可信度较高,因为这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高、比较注重信誉及形象。

2、最佳载体是医院的伤、病情鉴定表。一般情况下,医院对病情鉴定表表管理较严,有相对严格的程序和条件规定,需具备较高资历和职称的医务人员(一般是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才有资格出具。

3、不仅要加盖医院公章,医疗机构还要在意见上对医务人员的职称和鉴定内容进行确认,以增强意见的真实性,减少了人为因素干扰。伤、病情鉴定表一般均具有以上内容,因此,其可信度最高。

如果不能确定,可以对该项进行司法鉴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医院出具的意见提出自己的质证意见。如果对医疗机构的营养证明意见,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异议,且符合受害人的伤情及伤残的需要,法院会予以认定。对医疗机构的营养证明意见,当事人有异议的,由法官审查确定。

三、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

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等;

4、其它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较大面积烧伤者。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交通事故营养天数按什么为准的法律知识。经历了交通事故的伤者是需要额外的营养来恢复身体的,至于营养天数,是根据医疗机构和伤者的具体伤情等因素来确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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