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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证明书由哪里出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02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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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监护人的职责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代理未成年人进行与其心智不符合的民事活动。那么,监护人证明书由哪里出具有哪些?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原则?申请监护人的条件?针对以上疑惑,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监护人证明书由哪里出具

  一、监护人证明书由哪里出具

  监护人证明材料可由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但一定要加盖当地派出所的章。或者也可以直接让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加盖章。也就是说,在判断和证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身份时,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才有法律效力,村委会并不具备核查未成年人监护人身份的条件。因此监护证明需要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才生效。

  二、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原则

  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

  三、申请监护人的条件

  (一)必须经过有关组织予以指定。对于未成年人,要先由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于精神病人,要先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能受理。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法院确定监护人要根据指定监护人的顺序;

  (三))如果是被指定人不服的,还应当在接到有关组织关于指定监护的通知(书面或口头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对监护人证明书由哪里出具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总之,监护人证明材料可由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但记得一定要去当地派出所加盖印章。大家如果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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