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宣告失踪婚姻能否解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03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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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们都知道离婚是婚姻的结束标志,宣告失踪是指失踪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后宣告其失踪的制度,宣告失踪不意味着失踪人死亡,只是为了保护失踪人利益而设立的制度。接下来,关于宣告失踪婚姻能否解除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宣告失踪婚姻能否解除

  一、宣告失踪婚姻能否解除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宣告失踪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仍然有效,一方不得再婚。如果要离婚,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公民失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计算。

  (二)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其他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以外的能够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机关。

  宣告失踪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指定诉讼期间的财产代管人。

  三、宣告失踪案件的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6条的规定,宣告公民失踪的案件,由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样便于受诉人民法院就近调查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事实,便于人民法院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也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宣告失踪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仍然有效,一方不得再婚。如果要离婚,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宣告失踪婚姻能否解除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宣告失踪不能直接解除婚姻,要想解除婚姻,可以选择起诉离婚或者协议离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耐心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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