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集体建设用地如何界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03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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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土地的分类有很多,我们时常听到的宅基地,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等等,不同的分类标准导致的分类种类也是不一样的。那么集体建设用地是什么含义的,怎么认定?接下来,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如何界定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集体建设用地如何界定

  一、集体建设用地如何界定

  界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主要是看它的用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相关政策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不同类型的建设工地的用途是不一样的。

  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定义是什么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

  三、集体土地怎么样才能变成国有土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条例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与村民建设住宅经过依法同意批准使用该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乡(包括镇)村公共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建设经过依法同意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此之外。

  前款法律所称的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是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与国家征收的原先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根据第四十四条法律条例规定:建设占用了土地,并且涉及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各省、各自治区、各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与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同意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确定的城市与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的范围之内,因为实施该规划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土地利用的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先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同意批准。已经同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之内,具体建设的项目用地可以由各市、各县级人民政府同意批准。

  在本条条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各省、各自治区、各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准。

  第四十五条法律条例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将经由国务院批准:

  1、基本农田。

  2、除基本农田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3、其他的土地超过70公顷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集体建设用地如何界定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想准确界定集体建设用地,就要明确分析土地的用途,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建设用地的用途。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耐心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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