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双亲都不在的监护人是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09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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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未成年人的父母都无法监护时,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由下一顺序监护人监护。那么,双亲都不在的监护人是谁?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更多关于“双亲都不在的监护人是谁”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双亲都不在的监护人是谁

一、双亲都不在的监护人是谁

首先要区分情况。如果已成年,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不存在这个问题。

如果是未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什么是监护制度

指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享有监护权利,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称为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称为被监护人。监护制度的设立完全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民事权益。

监护分为法定监护、委托监护、指定监护、意定监护、遗嘱监护。

三、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的情形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监护人以上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其中,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双亲都不在的监护人是谁”相关方面的知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法律规定,双亲死亡的,可以按照法定顺序确定监护人。如果还有不明白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帮助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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