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居委怎么开指定监护人证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9-09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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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监护人证明可以由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均为有效。那么,居委怎么开指定监护人证明?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更多关于“居委怎么开指定监护人证明”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居委怎么开指定监护人证明

一、居委怎么开指定监护人证明

居委会指定监护人证明中写清监护人姓名、与被监护人关系,并证明指定监护的有效性。

监护人证明材料可由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但一定要加盖当地派出所的章。或者也可以直接让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加盖章。也就是说,在判断和证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身份时,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才有法律效力,村委会并不具备核查未成年人监护人身份的条件。因此监护证明需要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才生效。

二、法定监护是什么

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法定监护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担任。

监护人和被监护人都是由法律所规定的监护称为法定监护。

1、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什么是监护制度

指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享有监护权利,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人称为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称为被监护人。监护制度的设立完全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民事权益。

监护分为法定监护、委托监护、指定监护、意定监护、遗嘱监护。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居委怎么开指定监护人证明”相关方面的知识。在居委会开具监护人证明要备齐材料、加盖好章,保证该份证明的有效性。如果还有不明白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帮助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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